又如脾气虚弱,出现纳呆、脘腹胀满、大便不畅时,是因为脾气虚衰无力运化所致,当采用健脾益气的方药治疗,使其恢复正常的运化及气机升降,则症自减。因此,以补开塞,主要是针对病证虚损不足的本质而治。
4.通因通用
即以通治通,指用通利的药物来治疗具有通泄症状的实证。适用于因实邪内阻出现通泄症状的真实假虚证。一般情况下,对泄泻、崩漏、尿频等症,多采取止泻、固冲、缩尿等法。但是如果这些通泄症状出现在实性病证中,则当以通治通。如食滞内停,阻滞胃肠,致腹痛泄泻、泻下物臭如败卵时,不仅不能止泄,相反当消食而导滞攻下,推荡积滞,使食积去而泄自止。又如瘀血内阻,血不循经所致的崩漏,如用止血药,则瘀阻更甚而血难循其经,则出血难止,此时当活血化瘀,瘀去则血自归经而出血自止。这即是针对实邪的本质而治。
正治与反治,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均是治病求本指导思想的具体运用。其不同之处在于:正治适用于病变本质与外在表现相一致的病证,而反治则适用于病变本质与临床征象不完全一致的病证。
二、治标与治本
(一)标本的概念
“本”指事物的主要矛盾,“标”指事物的次要矛盾。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在中医学中常用来概括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标与本是相对而言的,不同情况下标与本之所指不同。如就邪正而言,正气为本,邪气为标;就病机与症状而言,病机为本,症状为标;就疾病先后而言,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就病位而言,脏腑精气病为本,肌表经络病为标等等。
(二)治标与治本的应用原则
治标与治本,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地达到“治病必求于本”的目的。在一般病证中,并不一定存在标本先后的问题,大多是“治病必求于本”。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或是在疾病严重危急阶段,就必须考虑治标治本的轻重缓急先后。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急则治标
一般适用于病情严重,在疾病过程中又出现某
些特别危急的症状,可危及病人的生命或影响对疾病的治疗,则应采取“急则治其标”的方法,首先解除危及患者生命的某些症状,然后再“缓则治其本”。如大出血病人,由于大出血会危及生命,故不论何种原因的出血,都应紧急止血以治标,待血止、病情缓和后再治其病本。急则治其标,只是在应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为治本创造有利条件。一旦标病得以缓解,仍当治疗其本,以获得长远之疗效。
2.缓则治本
一般适用于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证的情况。对慢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的恢复期有重要指导意义。如气虚自汗,则气虚不摄为本,出汗为标。单用止汗,难以奏效,此时应补气以治其本,气足则自能收摄汗液。因标病产生于本病,本病得治,标病自然也随之而去。
3.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针对疾病标本并重的情况,采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治疗原则。当单治标或单治本都不能适应病证治疗要求时,必须标本兼顾同治,才能收到好的治疗效果。如脾气虚衰运化失职,水湿内停,此时脾气虚衰是本,水湿内停为标,治可补脾与祛湿同用;又如素体气虚,抗病力低下,反复感冒,如单补气则易留邪,纯发汗解表则易伤正,此时治宜益气解表。
三、扶正与祛邪
邪正的盛衰变化,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转归,都有重要的影响。正能胜邪则病退,邪能胜正则病进。邪正之间的盛衰,决定着疾病的虚实变化。因此,治疗疾病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使疾病早日向好转、痊愈的方向转化。
(一)扶正与祛邪的概念
扶正,即扶助正气,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及康复能力,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适用于各种虚证,即所谓“虚则补之”。益气、养血、滋阴、温阳、填精、补津以及补养各脏的精气阴阳等,均是扶正治则下确立的具体治疗方法。在具体治疗手段方面,除内服汤药外,还有针灸、推拿、气功、食疗、形体锻炼等。
祛邪,即祛除邪气,消解病邪的侵袭和损害、抑制亢奋有余的病理反应,以促使疾病痊愈。适用于各种实证,即所谓“实则泻之”。发汗、涌吐、攻下、消导、化痰、活血、散寒、清热、祛湿等,均是祛邪治则下确立的具体治疗方法。其具体使用的手段也同样是丰富多样的。
(二)扶正与祛邪的应用
(1)扶正:适用于以正气不足为主所形成的病证,或虽有病邪、而邪气也不盛、正气已衰的虚性病证。如气虚、阳虚的病人,应采取补气、补阳的方法治疗;阴虚、血虚的病人,应采取滋阴、补血的方法治疗。再如,某些疾病的后期或恢复期、某些慢性疾病,虽然体内仍有病邪,但病邪不盛,而正气已虚者,也可用扶正的治疗方法,以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
(2)祛邪:适用于以邪气盛为主所形成的病证,或虽有正气损伤、但其损伤不甚、而邪气盛的实性病证。如外邪袭表,表邪盛,可用发汗解表法,促使邪从表解;痰涎壅盛于上者,可用吐法,促使痰从上越而解;食积胀满,则宜用消导方法;有痰的应祛痰;有瘀血的,应活血化瘀等等;均属祛邪范围。
(3)扶正祛邪兼用:适用于既有正虚,又有邪实的虚实夹杂证。扶正与祛邪兼用的目的是:扶正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但在具体应用时,还要辨清正虚和邪实的主次。如以正虚为主、邪实为次时,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邪实为主、正虚为次时,应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
(4)先扶正后祛邪:即先补后攻。适用于正虚和邪实同时存在,病邪虽然盛,但因正气虚衰不能耐受攻邪之药力。此时,祛邪更伤正气,故先扶正以助正气,当正气能耐攻伐时再祛邪。如某些虫积病人,因正气太虚弱,不宜驱虫,应先健脾益气以扶正,使正气得到一定恢复之时,然后再驱除虫积。
(5)先祛邪后扶正:即先攻后补。适用于正虚和邪实同时存在,正气虽已虚衰,但尚能耐受攻邪之药力;或邪气盛为主,同时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应先祛邪而后扶正。如瘀血阻滞所致的崩漏证,虽已血虚,但瘀血不去,则崩漏难止,血虚也难恢复,故应先活血祛瘀、攻逐瘀血以去其邪,然后再补益气血以扶正。
扶正祛邪在运用上要掌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扶正用于虚证,祛邪用于实证,攻补运用合理;二是对虚实错杂证,应根据虚实的主次与缓急,确定扶正祛邪运用的先后与主次;三是做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
四、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就其本质而言,是机体阴阳之间协调平衡状态遭到破坏,从而出现了阴阳偏盛偏衰的病理变化。调整阴阳,即是根据机体的阴阳失调具体情况,损其有余,补其不足,促使恢复人体阴阳的相对平衡。
(一)损其有余
损其有余,即“实则泻之”,适用于人体阴阳失调中阴或阳任何一方偏盛有余的实证。
(1) 热者寒之:是指对“阳盛则热”的实热证,用寒凉药以泻其偏盛之阳热。若在阳偏盛的同时,出现“阳盛则阴病”,导致阴气亏虚,此时,应在清热的同时,配以滋阴之品,即祛邪为主,兼以扶正。
(2) 寒者热之:是指对“阴胜则寒”的实寒证,用温热药以消其偏盛之阴寒。若在阴偏盛的同时,出现“阴盛则阳病”,导致阳气不足,此时,应在散寒的同时,配以扶阳之品,即祛邪为主,兼以扶正。
(二)补其不足
补其不足,即“虚则补之”,适用于人体阴阳失调中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不足的虚证。阴虚者补阴、阳虚者补阳、阴阳两虚者阴阳双补。
1.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1)阳病治阴:阳病,指阴虚致阳气相对偏亢所引起的虚热表现;治阴,即补阴之意。阳病治阴,指对阴虚不足以制阳而致阳气相对偏亢的虚热证,治宜滋阴以抑阳,即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2)阴病治阳:阴病,指阳虚致阴气相对偏盛所引起的虚寒表现;治阳,即补阳之意。阴病治阳,指对阳虚不足以制阴而致阴气相对偏盛的虚寒证,治宜扶阳以抑阴,即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2.阳中求阴,阴中求阳
根据阴阳互根互用的关系,在治疗阴偏衰时,在补阴药中适当佐以补阳药,即“阳中求阴”;在治疗阳偏衰时,在补阳药中适当佐以补阴药,即“阴中求阳”。
3.阴阳并补
阴阳互损,终则阴阳两虚,可用阴阳并补之法治疗,但须分清主次。阳损及阴,阳虚为主,应在补阳的基础上辅以滋阴;阴损及阳,阴虚为主,则应在补阴的基础上辅以补阳。
4.回阳救阴
适用于亡阴或亡阳证。亡阳者,回阳固脱;亡阴者,救阴固脱。亡阴与亡阳是一身之气的突然大量脱失,属气脱病机,是极危重证候,故治疗时要用峻剂补气固脱。
此外,对于阴阳格拒的治疗,应分清寒热的真假。阳盛格阴所致的真热假寒证,因其本质是实热证,治宜清泻阳热,即寒因寒用;阴盛格阳所致的真寒假热证,因其本质是实寒证,治宜温阳散寒,即热因热用。
五、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包括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体的体质、性别、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必然受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也与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不可孤立地看待病证,必须结合时令、地域、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
(一)因时制宜
根据时令气候特点,确定治疗用药原则,即为“因时制宜”。
一年之中,四季气候变化,对人体的生理病理影响很大。如炎夏季节,阳盛之时,人体腠理疏松开泄,即使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药物,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人体阴盛而阳气内敛,人体腠理致密,此时若非大热之证,当慎用寒凉药物,以防伤阳。暑邪致病有明显的季节性,且暑多兼湿,故暑天治病要注意解暑化湿;秋天气候干燥,外感秋燥,则宜润燥。
(二)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特点,确定治疗用药原则,称为“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由于地势高低、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各异,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治疗用药应根据当地环境及生活习惯而有所变化。如我国西北高原地区,气候寒冷,干燥少雨,机体腠理闭塞,阳气内敛,若感邪则以风寒居多,常用麻黄、桂枝之类辛温发汗以解表;东南地区,温热多雨,气候温暖潮湿,人体腠理较疏松,阳气容易外泄,易感外邪而致感冒,且一般以风热居多,故常用桑叶、菊花、薄荷一类辛凉解表之剂。
(三)因人制宜
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等不同特点,确定治疗用药原则,称为“因人制宜”。
1.年龄
年龄不同,则生理机能、病理反应各异,治宜区别对待。如小儿生机旺盛,但脏腑娇嫩,气血未充,发病易虚易实、易寒易热,病情变化较快。治疗小儿疾病,药量宜轻,疗程宜短,忌用峻剂。青壮年则气血旺盛,脏腑充实,患病时由于邪正相争剧烈而多表现为实证,可侧重于攻邪泻实,药量亦可稍重;而老年人机体功能减退,气血日衰,脏腑机能衰减,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中夹实。因而,多用补虚之法,或攻补兼施,用攻邪药药量宜轻,中病即止。
2.性别
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病理特点。治疗用药亦当有别。妇女有经、带、胎、产等情况,治疗用药应加以考虑,掌握用药宜忌。如月经期间,慎用破血逐瘀之品,以免造成出血不止;妊娠期,对峻下、破血、滑利、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当禁用或慎用,以防伤胎;产后期间,应考虑气血亏虚及恶露等情况,在治疗时兼顾补益、化瘀等。男性生理上以精气为主,以肾为先天,病理上精气易亏,易患精室疾病及性功能障碍等病证,如阳痿、早泄、遗精、滑精及精液异常等,宜在补肾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病机而治。
3.体质
由于先天禀赋与后天条件不同,人的体质存在着阴阳、强弱等多方面的差异。一般而言,体质强者,病多实证,其体耐受攻伐,故多用攻法,用药量宜重;体质弱者,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证,治则宜补,用攻法药量宜轻。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之剂;阳虚或阴盛之体,慎用寒凉伤阳之药。体质不同,治疗用药常不同。此外,有的病者素有某些慢性病或职业病,以及情志因素、生活习惯等,在诊治时,也应注意。
三因制宜的原则,体现了中医治疗上的整体观念以及辨证论治在应用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只有把疾病与天时气候、地域环境、患者个体诸因素等加以全面的考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才能收到显著疗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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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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