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散法
1. 定义
活血散瘀、消肿散结、行气导滞的一种治法。
2. 代表手法
摆动类、摩擦类手法,如:一指禅推、滚、摩、揉等。
3. 具体要求
适用于食积、积聚、癥瘕、痈肿等证。手法要求轻快柔和。
4. 应用举例
外科痈肿可用高频率的缠法治疗;有形的凝滞积聚,可用一指禅推、摩、揉、搓等手法治疗,频率由慢转快,可起到消结散瘀的作用。
(八) 清法
1. 定义
清除热邪的一种治法。
2. 代表手法
摩擦类、挤压类手法,如:推、擦、掐。
3. 具体要求
适用于实热证、虚热证、表热证。要求鉴别病变的表里、虚实等,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手法。
4. 应用举例
气血实热者,自上而下轻推督脉,可清泻实热;气血虚热者,轻擦腰部,能养阴清热;血分实热者,自上而下重推督脉,以清热凉血;表实热者,自上而下轻推背部膀胱经,可清热解表;表虚热者,自下而上轻推背部膀胱经,以疏散表热。
第二章 按摩的临床应用
第一节按摩的适应证、禁忌证及注意事项
一、按摩的适应证
按摩手法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医学康复、预防保健等方面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在临床应用方面,按摩的治疗范围很广,伤科、内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等都有许多的按摩适应证。
按摩适应证是指在临床上运用按摩手法能够起主要治疗、辅助治疗或参与治疗作用的各科病证或病证的某一病理阶段。伤科、内科的按摩适应证较多,且对慢性病、功能性疾病疗效较好。现对各科按摩适应证简述如下。
(一)伤科疾病
落枕、颈椎病、肩周炎、肱骨外上髁炎、腕管 综合征、腰椎间盘突出症、腰肌劳损、腰部软组织 急性损伤、椎间关节紊乱症、关节及软组织扭挫伤、 关节退行性病变、跟痛症、关节脱位、关节僵直症、
外伤性截瘫等。
(二) 内科疾病(含五官科)
感冒、咳嗽、不寐、中风后遗症、胃痛、泄泻、便秘、眩晕、消渴、尿失禁、头痛、痹症、口眼歪斜、青少年近视等。
(三) 妇科疾病
月经不调、痛经、妊娠恶阻、缺乳、乳痛、乳 腺小叶增生、更年期综合征、不孕症等。
(四) 儿科疾病
感冒、发热、腹泻、厌食、疳积、遗尿、夜啼、疝气、小儿肌性斜颈、小儿麻痹症等。
随着按摩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按摩临床经验的不断积累,按摩手法的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按摩的适应证不断增加。详细内容可见按摩临床各科。
二、按摩的禁忌证
按摩治疗作为一种自然疗法,没有药物的毒副作用,但和其他任何一种医疗方法一样,在临床应用中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手法操作错误、患者体位不当或不宜施用手法等,均可出现一些异常反应或按摩意外,甚至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危及生命。因此,按摩治疗必须掌握严格的禁忌证。按摩禁忌证就是应用手法治疗时容易发生异常反应或意外、临床禁用或忌用的病证或病证的某一病理阶段。以下几种情况禁用按摩治疗。
(1) 各种急性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禁用按摩治疗,以免贻误病情。
(2) 诊断不明的急性脊柱损伤,禁用按摩治疗,以免造成新的损伤,产生严重后果。
(3) 各种骨折、脱位、骨病(如骨关节结核、骨关节化脓性疾病、骨髓炎、骨肿瘤以及严重的老 年性骨质疏松症等),禁用按摩治疗,以免产生新的损害,加重或贻误病情。
(4) 有血液病或出血倾向的患者,如血友病、恶性贫血、紫癜等,禁用按摩治疗,以免导致局部组织内出血。
(5) 严重的心、脑、肺、肝、肾等器质性疾患或极度虚弱患者,禁止单用按摩治疗,以免贻误病情或发生按摩意外。
(6) 皮肤破损(如烧烫伤)、皮肤病(如湿疹、癣、疱疹)化脓渗出,患处禁用按摩治疗,以免引起局部感染或病情加重。
(7) 孕妇的腹部、腰骶部及合谷、至阴等穴,禁用按摩治疗,以免引起流产或出血现象。
按摩医生必须严格掌握按摩禁忌证,以免发生临床事故。
三、按摩的注意事项
按摩治疗时,医生如果不严格遵守按摩临床基本操作规范,患者则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或异常情况,引起医患纠纷。因此,在按摩治疗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患者过度饥饿、饱胀、疲劳、精神紧张时,不宜立即进行按摩治疗。若患者有疑虑或恐惧心理时,应耐心解释,做到医患合作。
(2) 选择恰当的治疗体位,以患者感觉舒适、肌肉放松、呼吸自由,既能维持较长时间、又方便治疗的体位为宜。
(3) 对于身体瘦弱、气血亏虚患者,按摩手法操作时间不宜过长,力度不宜过重。治疗时,力量 应先轻后重、关节活动范围由小到大、运动速度由慢到快,逐渐增加。
(4) 慎用颈椎扳法、腰椎扳法等运动关节类手法,以免发生意外。若必须使用时,应注意手法的适应证、操作规范,在正常的生理活动范围内和患 能够忍受的情况下进行。
(5) 妇女孕期、月经期的腰骶部、腹部、肩部相关穴位应慎用手法,治疗前一定要详细询问患者,以免发生意外。非治疗的女性敏感部位,应避免按摩手法操作。
(6) 在腰腹部施用手法时,患者应先排空大小便,去除阻碍操作的物品,如裤带、衣物等。
(7) 医生须根据患者的体质、病证、病位、性别等不同情况恰当选择、灵活加减按摩手法,做到手法准确、规范、力度适中,避免使用暴力、蛮力,手法宜精不宜滥,贵专不贵多。
(8) 在治疗时,医生要集中精力,观察患者的反应,如面部表情变化、肌肉的紧张度及被动运动的抵抗程度等。询问患者的自我感觉,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手法力度与方法,避免增加患者的痛苦和损伤。
(9) 医生应保证两手温暖,经常修剪指甲,不得佩戴戒指及其他饰品。治疗前后均应清洁双手。治疗环境应清洁、安静。(10) 手法治疗时间,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和所应用的手法等确定。一般每次以20?30分钟为宜,个别患者可适当
延长,以保证疗效。一般慢性病证可每日按摩一次,10-15次为一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可间隔3?5天,以保证疗效。
第二节 按摩手法的反应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按摩手法作用于人体,人体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反应。一般来说,由于按摩是一种无毒副作用的自然疗法,多数患者会感到轻松愉快、病痛缓解,无不适反应。有些患者可能产生短暂轻度的不适,继续治疗则会消失,这些均属于手法治疗的正常反应。但按摩手法应用不当、操作时间过长或刺激力度过大、患者精神紧张、按摩适应证选择不当等,则会出现按摩手法的异常反应,甚至产生对人体的损害,发生按摩意外。对按摩手法的异常反应必须提前预防,一旦发生,必须及时恰当处理。
手法治疗的异常情况,常见有晕厥、疼痛加重、皮肤破损、皮下出血、骨关节损伤等。
一、晕厥
在按摩治疗时,患者突然出现头晕、恶心、面色苍白、四肢发凉、出冷汗,甚至发生短暂意识丧失、昏倒等现象,称为晕厥,属中医厥证范畴。
(一) 原因
(1) 情绪过于紧张或对按摩手法有恐惧感。
(2) 饥饿、疲劳或体质极度虚弱。
(3) 有低血压、低血糖、心脏和脑血管病史。
(4) 由卧位到坐位、立位的按摩体位变换过快。
(5) 按摩手法力度过大、患者剧烈疼痛或按摩时间过长。
(6) 使患者颈部突然转动或按压颈动脉窦部位时间较长。
(二) 表现
头晕、恶心、面色苍白、四肢发凉、出冷汗、短暂意识丧失或昏倒。
(三) 处理
(1) 若有先兆症状应立即停止按摩,去枕使患者平卧,保持空气流通,解开衣扣,以保持呼吸通畅。给患者喝些温开水,休息一会儿即可好转。
(2) 若有昏倒、短暂意识丧失,可立即掐患者人中、内关、合谷,拿肩井,按揉涌泉,或配合针刺促其苏醒。若无效立即送急诊处理。
(3) 较重的晕厥患者,应注意保暖,并口服温糖盐水100?200毫升,随时观察血压、脉搏的变化,必要时可给少量氧气吸入。
(4) 待患者晕厥症状基本消失后,一般应卧床休息观察30?60分钟,方可起身。
(5) 查明晕厥原因,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按摩治疗。如有其他病史,应先治疗其他疾病,待治愈后再进行按摩治疗。
(四)预防
(1) 治疗前详细询问病史,有诱发晕厥的疾病者,禁用按摩治疗。
(2) 对按摩有紧张、恐惧者,应跟患者耐心解释,帮助其调节情绪。
(3) 不在患者饥饿、疲劳、极度虚弱状态下进行按摩治疗。
(4) 在按摩治疗过程中,患者由卧位到坐位、立位的变换不可过快。对剧烈疼痛患者,按摩手法力度不可过大,时间不可过长。
(5) 避免使患者颈部突然转动和按压颈动脉窦 部位时间过长。
(6) 手法治疗时,要密切注意患者的反应,询问患者的感觉,及时调整按摩手法。如有晕厥先兆征象,应立即停止按摩治疗。
二、疼痛加重
患者经手法治疗后,疼痛比治疗前明显加重,两三天后仍无减轻、反而加剧者,称为疼痛加重。这是按摩治疗常见的一种异常情况,但须与按摩的正常反应鉴别。按摩的正常反应可见疼痛加重,但疼痛不剧烈,一般于按摩后至次日逐渐减轻消 失无需特殊处理。现对疼痛加重的异常反应简述如下。
(一)原因
(1) 按摩手法刺激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或力度过重、或幅度过大、或频率过快,均可使疼痛加重。
(2) 按摩手法不规范,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不当,或使用暴力蛮力,或手法生硬涩滞,或体位不当。
(3) 按摩适应证选择不当,或诊断不明,或造成新的损伤。
(4) 患者体质虚弱,对于疼痛的耐受力差。
(5) 发生皮肤破损、皮下出血、骨关节损伤等按摩异常情况。
(二) 表现
(1) 患者按摩后疼痛明显加重,且经2?3次治疗仍无减轻,反有加剧趋势。
(2) 疼痛由浅入深,或由可耐受到不可耐受。
(3) 患者出现新的压痛点,或伴肢体运动功能受限,甚至强迫体位、拒按等症状。
(4) 若发生按摩意外,可见皮肤破损、皮下出血、骨关节损伤等异常情况的相应症状。
(三) 处理
(1) 初次按摩,患者疼痛加重,可观察2?3日,仍无缓解,应重新检查诊断。如确属按摩适应证,应调整按摩手法。
(2) 若疼痛剧烈,应当检查是否造成新的损害或发生按摩意外。暂停按摩治疗,做相应处理。
(3) 未造成严重损害和按摩意外的患者,可调整按摩手法和体位,减轻按摩手法刺激量,治疗观察2?3日。如疼痛明显减轻,则继续治疗。
(4) 若发生按摩意外,应立即停止按摩治疗,按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预防
(1) 按摩治疗前,必须明确诊断,根据按摩适应证及患者的体质、既往病史等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
(2) 规范按摩手法操作,掌握按摩手法刺激量,坚持力量由小到大、速度由慢到快、时间由短到长、逐渐加大刺激量的原则。
(3) 按摩治疗过程中,随时询问患者感觉,注意病情变化。若突然剧烈疼痛,应立即停止按摩治疗,以免造成新的损害。
三、皮肤破损
在治疗中、治疗后,因按摩操作不当或器物划伤,可发生皮肤破损现象。
(一)原因
(1) 按摩手法操作不规范,如擦法未使用介质、力量过大而使皮肤起皱,易发生皮肤破损。
(2) 按摩手法刺激量过大,如按、揉、擦、搓等手法用力过大过猛,时间过长等。
(3) 医生指甲过长或佩戴饰物等易划伤患者皮肤。
(二) 表现
患者按摩部位出现皮肤破损、流血或渗血、红肿、疼痛等。
(三) 处理
(1) 发现患者皮肤破损,应立即暂停手法治疗,做止血、消毒、包扎等外科一般处理。
(2) 若需继续手法治疗,应避开皮肤破损部位。
(3) 应规范按摩操作,调整刺激量,必要时使用按摩介质。
(4) 若系医生划伤,应修剪指甲,去除饰物。
(四) 预防
(1) 规范按摩操作,精确掌握手法动作要领。
(2) 调整按摩手法刺激量,不可时间过长、用力过大。
(3) 注意使用按摩介质,如滑石粉、石蜡油等以保护、润滑皮肤。
(4)医生在行按摩治疗前,应注意修剪指甲,去除两手饰物。
四、皮下出血
按摩治疗时,因操作不当致血管破裂出血,瘀积于皮下,称为皮下出血。
(一) 原因
(1) 按摩手法操作不当,如按、揉、击、拍、搓、揉等手法用力过猛、时间过长、刺激过重。
(2) 患者有出血倾向,如血小板过低、凝血功能障碍者。
(二) 表现
按摩局部出现青紫、瘀斑,同时伴有疼痛、肿胀等现象。
(三) 处理
(1) 若发现皮下出血,应立即停止局部按摩治疗,以免加重皮下出血。
(2) 用冷敷法止血,待1?2天皮下出血停止后,可在局部施轻柔地按摩,并配合热敷法,促进瘀血消散吸收。
(3) 若皮下出血难以停止,或在非按摩部位发现瘀斑,应督促患者做进一步诊治。
(四)预防
(1) 规范按摩手法操作,用力不可过猛过重,按压、挤压、击打等时间不可过长。
(2) 患者有易致皮下出血的疾病时,应积极治疗原发疾病。
(3) 临床注意观察患者反应,随时询问患者对手法轻重的感受,并及时调整手法。
五、骨关节损伤
因按摩操作不当或患者特殊情况可发生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扭伤等意外,统称为骨关节损伤。属严重异常情况,须及时恰当处理。
(一) 原因
(1) 按摩手法操作不当,使用暴力蛮力,或强行硬扳、或牵拉过度、或屈伸挤按过猛过重、或过
度旋转等。
(2) 年老体弱、骨关节功能长期废用、骨病患者易发生骨关节损伤。
(二) 表现
(1) 发生骨折时,常见疼痛、肿胀、功能障碍、肢体畸形、骨擦音和异常活动等临床表现。
(2) 发生关节脱位时,除疼痛、肿胀、关节功能障碍外,还可见骨端关节面位置改变、关节盂空虚、弹性固定等临床表现。
(3) 发生关节扭伤时,局部疼痛、肿胀、关节功能障碍,可伴见关节囊、关节周围韧带损伤的相应临床表现。
(4) 骨关节损伤严重或处理不当者,可并发血管、神经损伤而出现相应临床表现。
(三)处理
(1) 怀疑发生骨关节损伤时,应立即停止手法治疗,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做X线检查以明确诊断。
(2) 对于骨折、脱位患者应按骨折处理原则,及时整复、固定,并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指导患者进行功能锻炼。
(3) 关节囊及軔带损伤应进行相应处理,如固定、药物外敷等。对于韧带断裂患者,需行手术治疗。
(4) 对于骨病患者,应视具体情况而采用相应的治疗。
(四)预防
(1) 按摩手法力度不可过大过猛,切忌使用暴力蛮力,对摇扳、屈伸、按压、牵抖等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应严格把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2) 对儿童、年老体弱、骨病患者,按摩手法要因人制宜,防止发生骨关节损伤。
(3) 进行关节被动运动时,一定要在生理活动范围内,应由小到大、由慢到快,循序渐进。禁止强行硬扳、过度牵拉、突然发力、旋转扭曲等粗暴操作。
(4) 在按摩治疗过程中,随时询问患者耐受情况,及时调整手法操作。
第三节 按摩介质
一、按摩介质概述
按摩介质是指在治疗中,涂于患者体表,起润滑、保护皮肤作用,同时具有一定药物作用的物质。
介质通常为膏剂、油剂、粉剂。目前常用的有按摩乳、红花油、精油、滑石粉、水;过去也曾用葱姜汁、麻油、蛋清、药酒。
介质主要用于与皮肤有摩擦的手法,或为提高温通经络、活血祛瘀作用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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