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性欲旺盛的年轻人来说,做到这一点就更是十分困难.至于其它的人,则要么是犯罪,要么是陷入心理症.经验表明,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天性不适合禁欲.那些即使在中等程度的性限制下也要进入病态的人,在当代文明的性道德的压制之下,无疑会病得更早,也更严重.我们都知道,假如正常的性生活因为先天不足或发展过程中受到干扰破坏而受到威胁,最好的补救办法莫过于性满足本身.陷入心理症的倾向越大,禁欲就越不可原谅.因为构成性欲的各种冲动被阻碍得越多,就越是难于加以准确地控制.然而,即使那些受得了第二文化期对性所作的那种特殊道德限制的人,也会在进入第三文化期之后陷入心理症.因为性满足的机会越少,它在人们心目中的价值就愈增加,受挫折的原欲随时都在寻找发泄的方法.由替代的对象求得病态的满足,因此而形成病状.每一个熟知造成心理病症的条件的人都认为,当代社会中心理病患者的人数之所以大增,完全是因为当今社会对性本能的种种控制更趋严格的结果.
我们现在进入第二个问题,即合法结婚之后的性交能否对婚前性生活受到的限制作出足够的补偿?大量材料表明,对此问题只能作出否定的回答.对这些材料,我们只能在此作一大概的介绍.我们必须时时记住,即便是夫妻间的性行为,也要受到现代文明的性道德的限制和干预.一般来说,它仅许可夫妻之间以少数几种能导致生育的动作来寻求满足,因为这样一个原因,婚后美满的性交只能持续几年时间,其间当然还要扣除因女方身体不适(如月经)而不得不加以节制的时间.经过这三四或五年美满期后,这种婚姻便不再能够满足性的需要,因为夫妻要为节育而费心,这就伤害了性感的欢悦,减少了男女双方的微妙之美感享受,甚至成为直接引起病症的根源.对性交后果的顾虑,首先是损害了男女双方在抚爱时的极妙身体感受,慢慢地,那种在开始的强烈感情之后形成的精神上和感情上的柔情蜜意,也将随着前者的消失而消失.随着精神上的失落和肉体快感的减少(这是多数婚姻注定的下场),夫妻双方才开始发现,他们竟然陷入一种比婚前还凄惨的境地,因为这时连婚前那些美好的幻觉也没有了.没有别的办法,他们只能极力克制自己,杜渐防微,以防本能的泛滥.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成年男子的自制会有多大成功的把握.经验表明,即使受到性道德的严格限制,他也要充分利用剩下的那一点自由,去偷情做爱,虽然这种偷情惊险而又紧张,这种向男人作出让步的"双重"道德规则,等于直截了当地承认了,连这个社会本身也不相信,它要求其成员们务必遵守的信条是他们能够做到的.经验还证明,身为女人,她们这些作为种族繁衍的保护神和"爱情至上"的信任者,其升华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吃奶的孩子可以作为其性对象的替代者,可孩子一经长大,便又重新失去这种快乐.在对婚姻生活十分失望的情况下,妇女们难免陷入严重持久的心理病症,终生都被这种病折磨.所以,当今文化标准的婚姻,早已不再是女性心理症患者的灵丹妙药了.虽然我们身为医师仍劝女孩们结婚,但我们深深了解,只有那些相当健康的女孩,才能忍耐得了现代的婚姻.如果有些男人向我们寻求意见,我们一定会劝他不要去娶一个曾经患过心理症的女子为妻.婚后的偷情可能治愈这种随婚姻而来的心理症.一个妻子,她儿时的家教愈严,就愈不愿违背当代文化的原则,对这种偷情的解脱方式也就更加害怕.在受到本身情欲和责任感的双重攻击下,她只好再次逃到心理症症状中,因为再没有比疾病更能保护其美德和更能抵御情欲的诱惑了.我们发现,文明社会中年轻人在忍受情欲煎熬时所梦想的婚后生活,在几年之后便再也不能满足性欲的需要.显然,它绝不能补偿早先禁欲的痛苦.
关于第三个问题,即便那些承认文明性道德会造成种种危害的人,也会这样回答:性欲为整个社会带来的好处,也许会远远超过它带来的危害,因为这种道德所危害的,毕竟是为数极少的个别人.我个人则认为,我们很难精确地估计得与失之间究竟孰多孰少,但是对于这种文明性道德所带来的损失,我愿意在此作更详细的论述,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谈论禁欲问题.对此问题,我们前面已多少提到一些.我认为,禁欲除了引起心理症之外,还会造成其它种种危害,更何况就连心理症本身的严重性,我们也没有充分意识到.
致力于延缓青年人的性发展和性活动,似乎已成为今日教育和文化的目的,这件事乍看起来似乎并没有多大害处.当我们想到当今受教育的年轻人一般很晚才能独立谋生的事实时,延迟其性活动自然也就很必须了.人们偶然会被提醒说,在我们生活的社会文明中,各种文明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想改变其中一种制度,就要牵动其它所有制度,而这又谈何容易!所以有些制度是不可更改的.但是让一个青年男子过了二十多岁仍然禁欲,就再也谈不上有什么益处了.即使他不陷入心理症,也会染上其它毛病.确实,压抑了这种强有力的性本能倾向会使一个人的兴趣趋向审美的和伦理的方面,结果会使一个人的性格"坚强"起来.这种情况在某些生性特殊的人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我们大体可以接受这样一种意见:人与人之间的性格之所以强弱悬殊,大抵上与他们压抑性冲动的程度有关.但是在大多数人当中,要压抑性冲动,就得倾尽全力,这又多半发生在一个年轻人需要倾尽全力去获取物质享受和社会地位的时候.当然,到底一个人的精力有多少用在性的追求上,才能在"升华"方面更出色一些,这要因人而论,而且与人们所做的职业有直接的联系.禁欲的艺术家简直就不可想象,而禁欲的年轻知识分子却不在少数,青年知识分子常常因禁欲而更专注于其工作,而艺术家则需要性经验的强烈刺激和激荡才能有所创作.我的印象是,禁欲不可能造就强大.自负和勇于行动的人,更不能造就天才的思想家和大无畏的开拓者及改革者.通常情况下它只能造就一些"善良的"弱者,他们日后总归要淹没在习俗里,相当痛苦地跟在那些具有坚强性格的开创者后面跑.
努力禁欲的结果,反而更会使性本能特有的执拗性和反抗性充分展示出来.文明教育所要求的,只不过是在婚前的暂时压制,为的是使它在日后得到充分自由地发泄,以达到生育繁衍的目的.有些极端的例子,他们比一般人的性欲压制要成功得多,但是这种人往往会走得太远,结果会带来一些料想不到的恶果:一旦性冲动得以自由,却又不知如何去发挥,最后成为永久性的损伤.正因为这个原因,那些在年轻时施行彻底禁欲的男子,将来必定不会是个好丈夫.女人们含糊地了解这一点,所以在追求她的男人中,反而挑上那些已在别的女人身上证明具有男子气魄的人.在女人方面,婚前严格的禁欲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害处.我们的教育总是竭尽全力压制未婚女子的性欲,为此而制定出十分严格的律令,它不仅禁止她们性交,抬举那些能保持性的贞操的人,而且还极力保护她们不受性的诱惑,使她们对日后在性方面注定要起的作用一无所知,绝不允许那不能导向婚姻的爱情冲动.最后,当她的父母亲有一天突然宣布她可以恋爱时,她仍然无足够的心理准备,糊里糊涂进入婚姻生活,自己也不知道这是不是爱情的归宿.这种对爱欲功能的人为压抑,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她既不能对丈夫作出爱情的回报,丈夫多年来一直幻想着的爱情生活的美好风光也就不多出现,这不能不使他大所失望.这时,该女人在精神上仍旧维系于自己的双亲,慑服于他们的权威,因为多年来她的性欲一直是在这种权威的压制下而不得表现的.在肉体上必然表现为性冷感,致使她的丈夫在做爱中得不到太大的快乐.我不知道在那些文明尚未开化的地区是否也有这种性冷感的女人,我想这是可能的.但不管怎样,每一种性冷感的病例都是直接由她所受的教育所形成的.这样的女人由于不知性的乐趣,以后也就不愿忍受怀孕的痛苦,完成生儿育女的使命.这就是说,婚前的教养其实已经对结婚的目的产生了威胁.多年之后,由于妻子那曾被遏制的性欲被渐渐纠正,女人一生中性欲最旺盛的时期到来了,久被埋藏的爱情力量终于被唤醒了,但同时,由于她与自己丈夫长期不合,那种甜蜜的爱情关系已不可能再出现了.由于她从前屈服于传统,如今只有三条路可供选择,这就是:性的饥渴难耐.不忠(偷情)或心理症.
人类在处理性问题时的行为模式,往往具体而细微地反映出他对生活其它方面的反应和态度.一个人如能始终如一地爱一个人,我们便不难相信他在追求别的目标时也一样会取得成功.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不管因何理由而禁绝性本能的满足,他在生活的其它方面也难免和气谦让,唯唯诺诺,永远不会去积极地努力.从一个人的性生活中可以看出他对人生其它方面的态度,这一点在女人身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女人虽然渴望获得有关性的知识,但她们的教养却不容许她们去了解,觉得这种好奇心不是淑女应当具有的,谁要向这方面想,就是其道德将要堕落的征兆.这样一来,她们对任何心智问题的探索,都变得胆怯起来,甚至连那些一般的知识,在她们眼里也渐渐无足轻重了.这种思想的禁忌会通过两种方式从性领域向其它领域扩展.一种是不可避免的自由联想,另一种是"自动化"或"潜移默化"-这就像某些宗教禁忌在人类群体中的自动生效,或是对那些与某种信仰不相符合的思想的自动禁止.莫比尤斯(Moebius)曾提出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决定男女思想活动与性的行为之差异的是生物学因素,女性生理上的特征,是其思维能力低下的主要原因.这种说法已遭到许多人的反对,我当然也是反对的.相反地,我认为许多女人的智力之所以低下,乃是由于她们思考能力的发展在性压抑过程中受到禁锢的缘故.
在讨论禁欲这个问题时,我们一直未来得及去仔细区分它的两种不同类型,即禁止一切性活动的禁欲和仅仅禁止异性性交活动的禁欲.很多人自吹能很容易地禁欲,揭穿其事实真相,我们便发现他们的禁欲原来是靠手淫或其它类似儿童早期自淫的方式来维持的.这样一种性满足的取代方式,既然是性生活向婴儿期的回返和退化,便难免会引发种种心理症或精神病.另外,手淫与文明的性道德的要求简直是水火不相容的,所以它终究会驱使年轻人与教育的理想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同他们本想通过禁欲所要逃避的冲突完全相同.再者,这样一种纵欲方法还从多方面损伤了人格.第一,这种在性方面的态度反映了他对生活其它方面的态度,迫使他不管做什么事情都想走捷径,幻想不经过斗争和痛苦便能换取重大成就.第二,伴随这种行为而来的种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常常使他对性对象的选择标准大大提高,以至于在现实生活里再也找不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女孩.幽默作家克劳期(K.Kraus)在一本维也纳发行的刊物《火炬》中,曾以一种看似自相矛盾的方式表达过这一实际情况:"同手淫相比起来,性交只不过是一种不太完美的代替品罢了!"
文明制度所要求的严格标准,以及人们使尽全力而要达到的禁欲,二者结合在一起,本想达到这样一个目标:把避免两性性器官的结合作为禁欲的焦点.与此同时,又鼓励其它形式的性活动.这种作法估计导致下面两种结果,其可能性各占一半.第一,由于正常的性交方式因强调服从道德而被控制,那些两性之间所谓反常性交形式,即以身体的其它部位来替换性交的方式,便应运而生,风行于社会.这当然还有另一个原因,这就是:我们基于卫生的考虑,害怕性病的传染.但我们决不可将这种现象等同视之,认为它无多大害处,仅是正常性交活动中的一种口味变换.实际上并非如此,从伦理上说,这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因为它破坏了二人之间的爱情关系,使一桩严肃的事情沦落为无足轻重的小事,既不必为它去冒险,也不需在心智上煞费功夫.第二,正常性生活受到阻止之后可能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同性恋的日益普遍.除了那些天生有同性恋倾向或是因幼年环境的影响而染上这种毛病的人外,大多数同性恋者都是在成年之后因为原欲的主流受禁,才不得不进入同性恋这个支流中去的.
坚持禁欲所造成的所有无可挽回的不良后果差不多都指向这样一件事:它们摧毁了一切可以导向婚姻条件,而婚姻在文明的性道德看来,却是所有性倾向的唯一目的.由于手淫或其它反常的性经验,不少男人的原欲已习惯于种种反常的满足方式,所以一旦结婚,便很不自然,性能力也得不到相应的表现.至于那些只能以反常的手段保持其童贞的女人,面对婚后正常的性交方式,就只有性冷感,婚姻一开始双方便不能热烈相爱,一旦瓦解起来十分迅速.一次强烈的性经验本可以克服女人因教育不当而造成的性冷感倾向,却正好碰上男人的性能力也不强,不能使对方感到满足,致使她的性冷感只好继续下去.这样的夫妻比正常人更难以适应避孕措施,因为男方的性能力非常衰弱,再也不能忍受避孕工具的束缚.处在这样的困窘里,性交的愉悦不但全然失去,而且变成一切问题的根本,于是他只好放弃,婚姻的精华部分也就随之消亡.
我提醒所有这方面的专家注意,我在这里并没有夸大其词,我所描述的这一切,都是明眼人一看便知的.一般人难于相信,在那些受文明性道德制约的夫妻当中,保持正常性能力的男人少到如何地步,患性冷感的女人又多到什么地步;他们也很难想到,夫妻之间为了维持这种婚姻,要付出多大代价,他们从这种婚姻中得到的东西又少得多么可怜.可以说,他们根本就得不到曾经热切期望的那种幸福.我早已说明,心理症乃是逃脱这种恶果的最理想的避难所.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这种婚姻不仅危及夫妻双方,还要危及他们唯一的(或几个)孩子.初看时,我们会发现孩子的病态是父母遗传下来的,但进一步的观察却表明,儿童期的强烈印象才是决定性的因素.这种神经质的母亲即与丈夫不合,便显得对孩子备至关心和爱护.她已经把自己爱的需要转移到孩子身上,这就必然会过早地唤醒儿童的性感受.总而言之,父母间的不良关系会刺激孩子的情感生活,使他在婴儿时期就体验到强烈的爱.恨和嫉妒等感情.但这样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通常又非常严格,使他们那早熟的性欲无法得到宣示,这等于是在正常的压抑力量中又增加了一层.由这种压力所造成的冲突中包容了一切条件,足于使他一生都受心理症的煎熬了.
在此我想重申本文开头时的一些主张,这就是:人们在看待心理症时,往往低估它的严重后果.我这样说,并不是指人们常见的那些现象:一个人不幸患了心理症,其亲友们并不确信他有病;他去求医,医生们最多给他一些无聊的安慰,如劝他作几个礼拜的冷水浴和几个月的安心静养之类.这些只不过是门外汉和无知的医生的看法,他们的发言除了给患者以短暂的安慰之外,便没有其它任何意义.实际上,一个长期患心理症的人,即便没有完全瘫痪,也会使他终身背上沉重的十字架,同患肺结核或心脏病一样的凄惨.这样,心理症就使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形同废人,另一部分患者虽然症状较轻,精神上也总是忍受着痛苦的煎熬.如果情况仅仅如此,这种损失还是可以估测的.但我必须提醒诸位注重这样一个事实:不管这种病发生在多少人身上,也不管它传播得多广,最终都会有害于社会,使它无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样一来,社会苦心压抑那些它认为极其有害的精神力量,到头来仍然被这些力量所害,社会推崇的道德法规使个人付出牺牲,但它自己又得不到什么好处-一个充斥大量心理症患者的社会,的确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对此我们可以举一些常见的例子来说明.一个女人本来就不爱她的丈夫(因为无论从结婚时性生活的情况和婚后生活的经验,她都没有理由去爱他),但又非得热烈地爱他不可,因为只有这样才是理想的婚姻,才不至于违背她所受到的教育.

Prev | Next
Pg.: 1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 36


Back to home | File page

Subscribe | Register | Login | N